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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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莉莉[1] 付佳佳[1] 巩牧华 

机构地区:[1]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盐城224000

出  处:《江西建材》2017年第4期236-237,共2页Jiangxi Building Materials

摘  要: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目前,关于预付款的性质界定各家观点不一,其中认为预付款是工程款的预先支付、无息贷款、定金和与预付备料款的看法呼声最高。本文首先阐述了工程预付款的或有性,说明其在工程实践中并不是强制必须存在,并从工程财务的角度论证了预付款并不是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即不是工程款的预先支付,而是合同附随义务中的协助义务,并由此推出在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时,承包人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 键 词:工程预付款 或有性 协助义务 法律后果 

分 类 号:TU723.1[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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