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邵勋 袁田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5期83-8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特许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综合考虑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若因特许人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被特许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 键 词:信息披露义务 被特许人 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 经营资源 虚假信息 裁判 案件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