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将军戈铭文新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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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翔[1,2,3]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文学院 [2]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 [3]安徽大学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75-82,共8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创新资助项目(CTWX2015BS011);安徽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项目(yfc100024);安徽大学文学院学科建设课题(wkyb2015008)

摘  要:1973年河北易县燕下都23号遗址所出两件九年将军戈铭文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通过字形考释和语法分析,将铭文中/二字分别释为和,读为"传";"传宫"训为传驿机构名,理解为名词作状语;"我其献"分析为"O+其+V"式宾语前置结构,意即"献我"。在此基础上,将铭文解释为"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此戈)给我"或"九年二月,张将军通过传宫进献给我(的戈)"。九年将军戈铭文证明燕国有用传驿机构在地方和中央之间运输兵器,以及君主对地方进献的兵器成品"督作铭文"的制度。

关 键 词:九年将军戈 铭文 “O+其+V”式宾语前置 传驿和勒铭制度 

分 类 号:H028[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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