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表法》规范在现代西方公私法中的存活和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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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国栋[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动态》2017年第3期71-80,共10页

摘  要: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距今已有1500多年,它奠定的一些制度仍然存活并发展于现代西方公私法中。这些制度共有47个。有宪法方面的、民诉法方面的、刑事法方面的、行政法方面的、私法方面的等。在私法方面,继承《十二表法》的制度又分布在人身法和财产法两个方面。一些看来很新近的制度,例如人格权保护制度,在《十二表法》中就有。一部15个世纪前的法律还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只能用其优秀性来解释。当然,现代法并非完全照搬《十二表法》,在继受中往往有变形处理。

关 键 词:十二表法 现代西方法 公法 私法 

分 类 号:D904.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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