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世纪法典化运动的兴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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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仰光[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人大》2017年第4期54-55,共2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摘  要: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是近代西方法制文明中与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并列存在的一种法律文化传统。英国居其先,因为英国是这一传统的开创者,美国居其后,因为美国是这一传统的最有影响力的继承者。不过,与观念保守的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富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的国度,万事讲求实用高效,并没有什么"祖宗之法"非要恪守。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美国人过起日子来比较随性,不像英国人那样,

关 键 词:法典化运动 法律文化传统 普通法系 法制文明 大陆法系 保守的 法典编纂 利文斯通 马萨诸塞州 州议会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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