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地勘单位经营矿业权与完成企业化的因果决定论——以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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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维新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出  处:《商业经济》2017年第4期116-117,126,共3页Business & Economy

摘  要:国有地勘单位肩负改革发展的重任,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地勘经济的同时,积极为自身转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主体资格成立的理论根据。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化机制是国有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定位的客观先决条件。国有地勘单位应该切实落实探矿权收益政策,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收益。同时,还应该积极的争取政府财政项目,并以地质找矿为核心向着服务于资源、服务于环境不断转变。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获得探矿权,形成自己的优质产品,从而实现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 键 词:国有地勘单位 矿业权 企业化探矿权经营 

分 类 号:F206[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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