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138-145,共8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5SFB1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820027);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FX003);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2016F001);河南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152400410565)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年来以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为代表的学术共同体开启了微观层面的量化法治评估实验,经过十多年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新增长点和动力机制。实践法治观的生成以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孕育释放出的信号表明中国法治的理论旨趣和实践面向,法治应当是一种实践行动,要立足于真实的生活场景而非是观念巴别塔,但当前的中国法治评估仍存在着理论准备的先天不足。针对当前法治评估实践中类型构造和进路选择的表征与建构之争,选取了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这一理论作参照,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批判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洞见对于当前中国法治评估实践困局破解极具镜鉴意义。法治评估的制度性进路或价值性进路并非是二元对立的,而是同源同构的关系。法治评估应当立基于法治中国的具体情境,实现规则系统和行动结构的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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