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法的再法典化:区别对待消费者买卖与商事买卖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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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世远[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交大法学》2017年第1期79-83,共5页SJTU Law Review

摘  要:一、认真对待《合同法》中的"同"和"异"从"三足鼎立"到统一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取代了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形式方面实现了合同法的统一。[1]自《合同法》生效以后,"经济合同"与"涉外经济合同"之类的概念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关 键 词:法典化 区别对待 格式条款 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 借款合同 无名合同 合同解除 涉外经济 买受人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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