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之难题及其解决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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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咏梅[1] 

机构地区:[1]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4期123-132,共10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行政决策法制化研究--以广东省为观察"(项目编号:SL16SKT20);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6XFX03)的研究成果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追究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然而,传统行政法学理论未将行政决策纳入行政法治的范畴,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难题。对行政决策和行政决策不作为的学理认识是行政决策不作为责任追究之理论基础,应当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追究进行立法规范与制度建构,形成行政决策不作为评估制度、行政决策倒查制度、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度等制度体系,并将行政决策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决策不作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有利于推进行政法治的发展。

关 键 词:行政决策不作为 法律责任 立法规范 制度建构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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