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旨在加强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专家: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不需改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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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红茹[1] 

机构地区:[1]<中国经济周刊>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4期53-55,共3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每年3月31日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都有个繁琐的必修课,那就是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紧接着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下称"《办法》"),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低收入人群 高收入人群 纳税申报办法 申报人数 地税局 税收调节 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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