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前食盐销售可通过4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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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食品开发》2017年第1期19-19,共1页

摘  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物流配送、自建分公司、自建销售网点、通过现有渠道4种方式销售。

关 键 词:食盐专营 销售网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 物流配送 经营活动 信息化 

分 类 号:F426.8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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