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管洪彦[1,2,3] 孔祥智[3]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2]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 [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江汉论坛》2017年第4期29-35,共7页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立法表达研究”(CLS(2016)D7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创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研究”(13AZD00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私法视域中的集体成员民主决策权研究”(16BFXJ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实践案例研究”(14JJD790030)
摘 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变革,而不是对原有改革成果的否定,代表了未来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前期酝酿、明确确认、继续巩固、贯彻落实"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目前改革思路逐渐清晰,并已经进入贯彻落实阶段。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应该在基本概念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实现"三权分置"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重点界定好农户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进行科学划分;更需要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