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证,后议收费”——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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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矫健[1] 

机构地区:[1]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1期46-4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作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先行者,深圳、温州等地先后出现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而这一情况其他地方也将陆续遇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在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温州等地的探索尝试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仍有待完善,并有必要给未来的立法留一个合理接口。为此,我们刊发此文,以供参考和探讨。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住宅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产权保护制度 办证 收费 依法保护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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