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登记,两个关键问题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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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吉军 叶琼 

机构地区:[1]江苏省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1期48-4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小区会所这一概念最早来自我国香港地区,内地从20世纪90年代初在开发建设中引入了这一概念。2012年12月26日,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对会所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系指规划部门批准的用于向业主或者以业主为主的人群提供商业、娱乐、文体等配套服务的场所。

关 键 词:会所 20世纪90年代初 资源管理局 住宅项目 香港地区 配套服务 概念 上海市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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