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村内空闲地的权利应否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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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7年第1期73-73,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2004年,村民王某经与村经济联合社协商,占用其宅基地东侧的空闲地(270平方米)建姜窖,费用1700元,没有使用期限。2010年,该地块进入县政府新民居建设征收范围。2013年,村委会与王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经调查测量人员评估和双方确认,该地块用途统计为宅基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共计9万元。后村委会将该地块予以平整,但未支付补偿费。其理由是,该地块是村民小组承包给王某使用的,王某未提交宅基地审批证据,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关 键 词:空闲地 房屋拆迁补偿 保护 权利 利用 村民小组 经济联合社 2010年 

分 类 号:F301.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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