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退出机制不正常的现象应予重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7年第2期33-33,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西峡县法院在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债台高筑经营不善的企业和长期停产、半停产的“僵尸企业”虽然从经济上退出市场,但其法律上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这些商事主体的退出机制不正常带来以下危害:1.“僵死企业”的法律人格没有被否认,给交易相对方一定程度的合理信赖,影响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关 键 词:退出机制 商事主体 市场主体资格 法律人格 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退出市场 合理信赖 

分 类 号:D913.9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