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姜保忠[1,2]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错案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191-198,共8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审判环节刑事错案实证分析与防控机制研究"(13BFX074);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依法治国视域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研究"(2017-ZZJH-019);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论语>法律思想研究:从传统文化探寻中国法律的历史渊源"(2016-15);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项目
摘 要:刑事错案的发生和存在有其哲学和经济学根据。中国古代哲学中的"反者道之动"、"物不可穷"等观点,以及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论思想,为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刑事错案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参考。法律经济学方法在分析刑事错案的成本时具有独特优势。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分析刑事错案,结论是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的目标不在于完全根除刑事错案,而是采取积极措施,改革刑事司法中制约司法公正的各种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使得减少刑事错案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从而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确保刑事司法在最佳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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