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课税原则下房产保有税立法的正义价值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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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富强[1] 刘娟[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217-223,共7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FX09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65)

摘  要:增课房产保有税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但其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使得房地产税的立法受到诸多质疑。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收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其基本要求是税负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平等地负担税收责任。在房产保有税的立法中引入量能课税原则作为法理基础,实现房产税的公平合理负担,可以经受住纳税人对房产税立法正义价值的拷问。文章以量能课税原则为指导,通过检讨现行房产保有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房产保有税立法,保障纳税人承担公平合理的税收负担,实现课税的正义价值提出几点制度设计建议。

关 键 词:税法 量能课税原则 个人房产 房产保有税 正义价值 

分 类 号:D912.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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