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晓星
出 处:《环境经济》2017年第7期12-14,3,共3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距离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期限结束,还剩下不到3个月的时间。在近两年的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成绩单可谓亮眼,截至2017年2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456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成绩的取得绝不是偶然,实际上,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公民、社会组织以及检察机关加入了公益诉讼的行列,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战。尤其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可以说,检察机关通过公权力为公益诉讼开辟了道路。但是,"检察机关不能包打天下,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作用"。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教授田凯指出,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凸显了检察机关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两年的试点期限已近在咫尺,试点结束之后,公益诉讼下一步该怎么走?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专家李宁建议:"全面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来解决试点结束后的法律依据问题,将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为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但对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环境公共事件、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来说,试点工作还只是一个崭新的开端,要把公益诉讼真正落到实处和良好运转,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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