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调整扩大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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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档案与社会》2017年第1期46-46,共1页Archives and Society

摘  要:本刊讯近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扩大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各类各级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同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单位扩大到121个,包含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需由市档案馆保存档案的中央驻市单位。接收档案内容涵盖市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民生档案,已故干部职工档案,

关 键 词:档案接收范围 市档案馆 巴彦淖尔市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 调整 机关企事业单位 《通知》 市委办公厅 

分 类 号:G272[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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