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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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邓梦甜 

机构地区:[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7期31-33,3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我国海关可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或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对于权利人申请扣货的,海关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应予放行;对于权利人备案后扣货的,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损害赔偿纠纷 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权利人 案由 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 工作日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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