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扣押时未履行附随义务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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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道勇 

机构地区:[1]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7年第8期14-15,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对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同时附随一定的义务,如违反则构成违法,可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以保障人权为要,应确定妥当的权利救济方式。国家赔偿与责任追究要分别进行考量,以权利救济为着眼点,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予以法律救济。刑事赔偿实行法定损害赔偿原则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关 键 词:国家赔偿责任 附随义务 刑事赔偿 扣押 权利救济方式 损害赔偿原则 保障人权 法律救济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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