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农业部办公厅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17年第4期47-48,共2页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省(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第十六届年会于2016年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就2017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现将《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六届年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正文(附件1)、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人渔规模和作业条件》(附件2)和《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附件3)印发你们,并就2017年《协定》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韩渔业协定》 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渔业协会 第十六届年会 《会议纪要》 联合委员会 专属经济区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