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制度构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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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春娟[1] 姚晓晓[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出  处:《新乡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27-30,共4页Journal of Xinxiang University

摘  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诉讼能够以其日常生活经验消除职业法官法律思维的限制,增强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然而,选任程序不合理、权利与责任不明确、对陪审目的和陪审优势认识不清等,使我国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缺失以及陪审机制难以健全。因此,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中的优势,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过程中,应厘清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如何区分、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中是否与法官分权以及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效力等问题。在研究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过程中,笔者从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划分为依据、合议庭组成和议事规则以及辩护权保障等方面展开讨论。

关 键 词:人民陪审员 事实审 独立性 刑事诉讼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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