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印发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4期114-114,共1页Financial Regulation Research

摘  要:2017年3月,保监会印发《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可以就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再保险信用风险暴露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通知》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通知》要求作为担保措施的存款资金应存人再保险分出人在境内商业银行的账户。《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清洁的、无条件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进行。

关 键 词:再保险人 保监会 担保 印发 备用信用证 《通知》 中国境内 存款资金 

分 类 号:F842[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