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法团主义治理模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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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开云[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17年第3期69-75,共7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当下中国社会组织自治与政治整合问题研究"(项目号:13YJC810002)的阶段性成果;南京师范大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资助(项目号:184080H102165)

摘  要:德国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法团主义治理模式肇始于19世纪初。经过两百年的发展,该治理模式已经成为德国社会政策领域中的重要传统之一。该治理模式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离不开辅助性原则和差别待遇原则的有效运作。进入20世纪70年代,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德国的法团主义逐渐陷入财政危机、效率危机,以及认同危机等多重危机当中。为此,法团主义对其自身的结构和功能进行了诸多方面的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了内外环境的变化。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组织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法团之间都存在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有鉴于此,法团主义在德国的成败得失都可为我们提供有益启示。

关 键 词:法团主义 辅助性原则 差别待遇原则 自由福利协会 枢纽型社会组织 

分 类 号:C912.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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