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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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铁道知识》2017年第2期84-85,共2页Railway Knowledge

摘  要:(上接2017年第1期)第十三条发现货物被盗、火灾等情况,发现单位(人)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案。货物损失涉及铁路交通事故的,应通知铁路局列车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涉及车辆技术状态的,应通知车辆部门;涉及活动物或食品污染变质的。

关 键 词:铁路交通事故 货物损失 车辆部门 消防部门 列车调度 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 技术状态 

分 类 号:U298.5[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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