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撤销权研究——兼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惠芹[1] 

机构地区:[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17年第2期92-98,共7页Western Law Review

基  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婚内财产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6SJD82000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的裁量"(项目编号:JSJM2015010);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项目(项目编号:2016GRFX021)的研究成果

摘  要:区分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一般财产约定和夫妻间赠与是认定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权的前提。夫妻间赠与行为具有无偿性但不具有身份附随性。夫妻间赠与行为统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夫妻间赠与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乎赠与合同的本质属性,合乎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内涵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和和谐性。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与赠与人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严重侵犯赠与人的财产权利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赠与人有权利行使法定撤销权。

关 键 词:夫妻间赠与 夫妻财产制契约 夫妻一般财产约定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