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继承法编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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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新彦[1,2] 卢冠男[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2]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当代法学》2017年第3期68-78,共11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公益性私权体系构建”(2014ZZ0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遗产是一生财富的终极聚合,遗产处分自由是所有权人的终极自由,或者是人生自由的终结点。遗产分割前共同继承人对遗产所有权的属性是未来民法典继承编必须规定的问题,因为它不仅仅是民法学的重要问题,更是一个民法问题。继承人之间所有权的属性决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否处分遗产的权利,或者怎样的处分权利;决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是承担按份责任,抑或连带责任。继承法于近、现代在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肯定了夫妻之间遗产的继承权。继承制度不再仅仅承载家族财产的世袭与传承,而且还表达人性中人与人之间的爱和关怀。另外,配偶相互之间的继承权源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和爱意。

关 键 词:民法典编纂 继承法 遗产处分 继承权 婚姻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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