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达起诉天津一公司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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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人》2017年第5期11-11,共1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4月24日,知名奢侈品公司普拉达有限公司诉天津一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普拉达公司认为,天津万顺融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天津欧洲贸易中心”内擅自突出使用其“PRADA”商标、字号和“MIUMIU”商标,构成了对普拉达公司商标专有权的侵害。

关 键 词:普拉达公司 不正当竞争 天津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专有权 起诉 二审开庭 贸易中心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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