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印鉴取走银行存款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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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飞[1] 刘超[1] 

机构地区:[1]<法人>

出  处:《法人》2017年第5期32-34,共3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工行大观园支行对印鉴和预留印鉴进行了核对,均未发现工作人员提供的财务专用章和预留印鉴不一致,导致兴康公司的钱被转出,存在过错,应当对诉争款项被转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原告王守鸿要求工行大观园支行赔付本息的要求却未被法院支持,

关 键 词:预留印鉴 银行存款 工作人员 民事责任 大观园 专用章 支行 财务 

分 类 号:F830.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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