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在西北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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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敬[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学术交流》2017年第5期126-130,共5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乡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证研究"[CLS(2015)ZDWT22];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文科专项W04-文化传承研究专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村规民约研究"(2015THZWWH01)

摘  要:当代中国的村规民约是规范村民行为、维护村庄秩序的一种社会规范。在西北民族地区,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的村规民约是当地村民实行基层自治的重要规范依据。甘肃省临夏县达沙村的村规民约基于村民之间的互相理解与尊重,维护了村内的民族团结;通过融合法、理、情,维护了村内的公共秩序。但与此同时,达沙村的村规民约也存在着文本形式简单、内容空泛,权利义务设定不平衡等问题。因此,在当前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及依法进行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认真对待西北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文本制定以规范其形式;吸收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其他社会规范以充实其内容;改变重义务、轻权利的规则配置模式以加强其权利设定。

关 键 词:村规民约 西北民族地区 社会治理 积极作用 

分 类 号:D921.8[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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