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共建 梅州立法结“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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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雄浩 曾秋玲[1] 

机构地区:[1]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民之声》2016年第4期27-27,共1页

摘  要:《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正式生效实施。这是梅州市去年5月取得立法权后的首个立法成果,是规范今后地方立法程序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合作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上的优势,为梅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与立法咨询服务的重大成果。

关 键 词:梅州市 立法权 地方立法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 地方立法工作 法规条例 研究基地 合作共建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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