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简所见田税问题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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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德贵[1] 

机构地区:[1]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出  处:《税务研究》2017年第5期123-128,共6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出简牍与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批准号:16FZS004)";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资料所见秦汉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批准号:16ZSD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田税征收的新史料。这些新史料显示,秦田税的征收采取了"租禾稼"的方式。研究表明,这种征税方式有如下几个步骤:一是按什一之率,划定农户税田的面积;二是按一定的产量再确定税田的地块、亩产量及租税;三是根据征收田税的不同物质形态,规定了禾(湿禾、干禾)、粟及米等租税的换算方法。不仅如此,这批秦简还首次向世人展示了秦律规范和约束"有逋不入"田税者及其监管官吏的法律条文。同时,该批秦简展示的秦律还表明,秦官府不仅严厉禁止"租者自收入租",更不容许"入租不给"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关 键 词:岳麓 秦简 田税 租禾稼 

分 类 号:F812.9[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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