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中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立法构建——以台湾地区相关立法为借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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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国平[1,2] 

机构地区:[1]福建江夏学院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2]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7年第1期3-12,共10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海峡两岸婚姻法(亲属法)设立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上各有亮点且日臻完善。但相形之下,台湾地区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较为完善,大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内容相对比较粗略。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立法程序,科学设计立法模式,重新界定并准确划分这两种违法婚姻的法定情形和适用范围,优化可撤销婚姻的确认程序,增设无效婚姻司法宣告制度和例外情况,并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法律后果加以确认,使我国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基础。

关 键 词:民法典 婚姻无效 立法 构建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7.583.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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