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所得税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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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风奇[1] 

机构地区:[1]湖南工业大学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第5期115-119,共5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一、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出租人)租回,习惯上称之为"回租"。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有力地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这一难题。

关 键 词:售后回租 递延 融资性 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规定 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费用 融资租赁 所得税法 长期应付款 

分 类 号:F715.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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