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的论断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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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守奎[1]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出  处:《哲学动态》2017年第5期23-28,共6页Philosophical Trend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发展趋势"(12&ZD106);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项目"(16MSZX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与意识关系论断的解读上,"决定论"解读过分强化了其科学化和因果必然性的向度,从而把它与个人自由相对立。传统教科书中流行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理解模式,无法摆脱决定论解读的嫌疑。"规定论"解读借助德国观念论传统尤其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资源,对决定(bestimmen)的意义进行重新界定,以中性化的立场把因果关系转换为条件关系,破除了"决定论"解读中的线性决定关系理解模式,为个人在历史的创造过程中发挥能动性留下了位置。但其对语义和逻辑分析的过分倚重,与马克思的社会批判进路显然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应以强调诸因素间相互作用的"制约论"解读模式去理解。

关 键 词:社会存在 意识 决定 规定 制约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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