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未审先推”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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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景艳[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鸡西市种子管理处,158100

出  处:《种子世界》2017年第5期9-9,共1页Seed World

摘  要:1.行为表现及产生原因 1.1."未审先推"的行为表现 一是个别种子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明目张胆的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行为,如高粱穗、大穗空育131、芦苇稻、大豆王中王等。二是种子经营者继续销售国家和各省公布已经退出的农作物品种行为。

关 键 词:种子经营者 行为表现 王中王 法制观念淡薄 品种审定 种子市场 区域试验 玉米品种 空秆 属地管辖 

分 类 号:S339[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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