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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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伟波 劳秀娟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种子管理站,535400 [2]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气象局

出  处:《种子世界》2017年第5期16-17,共2页Seed World

摘  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和促进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种子产业在发展的道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假种子和劣质种子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给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子使用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关 键 词:种子使用者 种子产业 劣质种子 种子法 标签标注 种子生产者 种子生产经营 十六条 劣种子 可得利益 

分 类 号:S339.2[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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