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不再全面禁售删除其禁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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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电动自行车》2017年第3期38-38,共1页Electric Bicycle

摘  要:2017年3月28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三审,草案建议修改稿中在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

关 键 词:广州市 电动车 禁售 摩托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 删除 人力三轮车 非机动车 

分 类 号:U469.72[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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