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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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考试与招生》2017年第6期54-54,共1页

摘  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关 键 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外国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教育教学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公民 招生对象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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