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遭遇的实践困境与治理图景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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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哈洪颖[1] 马良灿[2] 

机构地区:[1]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2]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102-107,共6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贵州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法治中国背景下社区矫正法律关系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贵州大学文科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进村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变动趋势研究"(项目编号:GDZT2016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区矫正兼具法治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特性。这种双重特性使国家与社会因社区矫正实践而相遇,由此形成以社区矫正小组、政府购买专业社区矫正服务、企业或机构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等为合作形式的新型治理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实践过程中,面临有偿服务机构的供给服务难以跟进、无偿服务机构的供给服务难以持续、社区矫正小组的执行能力较弱等治理困境。要摆脱这种治理困境,就应当提升社区矫正小组的执行能力,培育专业社区矫正组织的发展并为其有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企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奖励机制,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关 键 词:社会力量 社区矫正 治理困境 治理图景 

分 类 号:C916.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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