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2]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872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121-132,共12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中国古代官吏惩戒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成效显著,在规范行政、惩处违法、褒奖功臣方面,对保证官僚组织有序运转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内构建的惩戒制度,其局限性也是难免的,所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更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惩戒制度作为一个官僚大系统中的小系统,不可能脱离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更难改变当时的政治环境,其成效的大小,往往与君主之意志、党争之消长以及时局稳定与否有直接的关系,也影响到具体的实施。古代官吏惩戒制度虽然不可能适用于现代,但在某些方面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其合理性与弊端,可为现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构建提供经验和教训;其分类有借鉴和参考价值;公罪与私罪原则,以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承担,伴以经济上的处罚,对现代公务员惩戒制度的构建也有启示;官吏惩戒的议定程序,对构建现代公务员惩戒权力集中问题也有启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君主易于受到蒙蔽,而君主自身的局限,使他们在驾驭官僚方面存在难以想象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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