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何去何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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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单文 王巍 王吉会 汪尚潜 刘洪清 

机构地区:[1]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3]山东省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湖北省应城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7年第5期38-41,共4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随之,各地出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两鸳马车”并驾齐驱的“双重征缴”格局。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体制 征收机构 税务机关 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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