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待售包装药品的司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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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国伟[1] 王晓梅[2]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学博士300101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30022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7年第10期34-35,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购买药品包装尚未销售的行为在定性时,应充分考虑查获药板的属性。如果药板是真药,成立非法经营罪;如果药板是假药,成立生产假药罪;如果药板是劣药,成立生产劣药罪。关于药品价值则需要依据价格鉴定机构的价格鉴定等予以综合考量。

关 键 词:包装药品 未销售 犯罪形态 生产金额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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