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图片的放置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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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满时新 

机构地区:[1]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史志办公室,黑龙江大兴安岭165301

出  处:《黑龙江史志》2017年第2期17-19,共3页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摘  要:在第一届修志初期,有方志学家提出主张:志书不是图片集,不应当多放图片。有些初人志界者,出于对名家的崇拜,在志书出版时真是遵守了,尽量少放图片0但也有些志书编纂者,不知道有些方志学家的意见,为了提高志书的档次价值率,多放了些图片,情况多样,不一而足。《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将“图”排在第四位。在印制的志书上,排在什么位置呢?本文探讨。

关 键 词:志书 图片 方志学家 地方志工作 编纂者 

分 类 号:K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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