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汉唐宋的行政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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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晋藩 

出  处:《人民法治》2017年第6期76-77,共2页

摘  要:中国汉朝的行政监察制度行政监察主要是监察行政机构贯彻和实施国家法令与各项政策,以及官员有无专断擅权与违法失职。西汉御史府的重要职掌之一,就是“受公卿群吏奏事,违失举劾之”。东汉时,侍御史“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司隶校尉“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这体现了对于京师与地方官的行政监察,通过监察对官吏作出称职与否的判断。

关 键 词:行政监察 近郡 行政机构 司隶校尉 国家法令 六察 御史府 州刺史 郡吏 奏事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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