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甲供工程计税方法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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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子悦 李晓[1] 李文美[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第6期115-117,共3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基  金:2016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61029006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等四大行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于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甲供材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幅减少,企业税负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允许甲供工程中的建筑企业综合运用"简易计税"与"差额计税"两种计税方法,从而减免企业税负。由此产生了不同计税方法下的税务差异问题。本文旨在对甲供工程中"一般纳税方法"、"简易计税"的税负平衡点进行研究,从自身测算税负、发包商测算税负和合并测算税负三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关 键 词:甲供材 税务筹划 营改增 简易计税 

分 类 号:F40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26.92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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