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政府义务,也是权力——从网约车看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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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捷 

机构地区:[1]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

出  处:《经济导刊》2017年第6期58-61,共4页Economic Herald

摘  要:人们往往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来看待。一般的说法就是:我们纳税了,政府就应当为纳税人服务。但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为社会服务同时也意味着管理社会的权利,这是政权权力的来源。如果政府丧失了这项权利,社会管理职能就会旁落。互联网资本的“烧钱补贴”,一时曾让各方面皆大欢喜,这种讨好社会各个阶层的做法其实隐含着一个风险,就是一种对市场的新型垄断方式、甚至取代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田氏代齐”的典故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关 键 词: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义务 公共服务 权力 为纳税人服务 权利与义务 行业管理职能 为社会服务 

分 类 号: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572[政治法律—法学] F724.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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