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诉龚德田交通肇事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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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6期43-45,共3页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裁判摘要】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予以重复评价。

关 键 词:交通肇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 颍上县 安徽省 逃逸行为 量刑情节 加重处罚 被告人 

分 类 号:D924.3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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